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 印发《陕西省交通运输领域企业安全生产 费用提取和使用专项检查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 ZDDBG234466 | 发文字号: | 陕交函〔2017〕1194号 |
发布机构: | 公文时效: | 有效 | |
名称: |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 印发《陕西省交通运输领域企业安全生产 费用提取和使用专项检查方案》的通知 | ||
主题分类: | 陕交函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8-01-04 |
各设区市、韩城市、杨凌示范区交通运输局,西安地铁办,厅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规范和监督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管理,根据省安委办《关于开展对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陕安委办〔2017〕83号)要求,省厅制定了《陕西省交通运输领域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专项检查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2017年10月13日
陕西省交通运输领域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专项检查方案
为进一步强化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规范和监督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管理,确保企业安全生产资金按规定提取和使用,根据省安委办《关于开展对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陕安委办〔2017〕83号)要求,现就全省交通运输领域开展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专项检查制定方案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17年10月10日至11月30日
二、检查范围
(一)交通运输领域内有关企业,重点检查从事公路工程施工、道路运输、水路运输企业。
(二)厅直有关企业及厅直单位下属有关企业。
三、检查内容
(一)检查企业是否按照国家财政部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12〕16号)文件要求,足额提取安全费用。
(二)检查企业建立健全并执行安全费用管理制度的情况。
(三)检查企业的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计划及纳入企业年度财务预算的情况。
四、工作步骤
本次专项检查,采取“企业自查、市县检查、省级抽查”的方式进行,共分三个阶段。
(一)企业自查阶段(10月10日至20日):交通运输领域各有关企业根据专项检查工作内容和要求开展自查,查漏补缺,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到位。
(二)集中检查阶段(10月21日至11月15日):由各市区交通运输局对辖区有关企业开展专项检查;厅直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对所属行业或下属有关企业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厅安委办将对全省交通运输领域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进行抽查。
(三)汇总总结阶段(11月16日至11月30日):由各市区交通运输局和厅直有关单位对开展企业安全费用专项检查工作进行总结,并于11月20日前将检查工作总结报厅安委办。(联系人:张锁,联系电话:029-88869077)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认真组织实施。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把专项检查作为督促企业认真履行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投入的重要手段。要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把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纳入安全生产大检查中,并作为执法检查内容,坚持问题导向,着力查找问题,切实推进专项检查扎实有效开展。
(二)严格落实责任,狠抓问题整改。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检查督查责任。要严格按照企业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和使用范围,通过查看财务报表、台账、购物清单、实物等形式,认真检查核实企业安全费用的提取和使用情况,把企业随意降低或减少安全投入作为排查和整治重点。对查出的问题要建立清单,要明确企业整改责任、时限和要求,对照清单督促企业逐条落实整改,对企业不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的,要依法依规督促落实到位。
(三)突出检查重点,提升工作实效。要重点检查今年以来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围绕隐患排查治理、风险管控、安全教育培训以及安全基础建设等,有针对性的检查企业安全投入和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确保检查督查的有效性。
(四)注重分析总结,建立长效机制。各单位要对本辖区、本行业开展专项检查情况进行全面分析和总结,查找薄弱环节和存在问题,制定有针对性对策和措施,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对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的监管机制,切实通过检查督查强化企业安全投入,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提升安全生产能力,严防因安全投入不到位引发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事故。